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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

2011-08-23

  欧美先进国家的行政经验证明,公务人员财产公示是对职务犯罪有釜底抽薪作用的反腐利器。它要求各层监控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务员财产、收入和债务状况实施法定检查,以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从而使公务员接受全社会最广泛的透明的监督,维护行政廉洁。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刚刚颁布的《公务员法》中,国外称之为“阳光法案”的公务人员申报财产制度却没有被规定。公务人员申报财产制度的非法律化,使得公务人员获得的“灰色收入”不能曝光于阳光之下,不能受到有效的监督,这不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故此,实行“阳光法案”,在《公务员法》中载入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规定,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切实有效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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