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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法律法规

经济犯罪虚报注册资本罪

2011-08-23

  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

  1、立案标准: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重光律师分析:本罪几乎是每个民企的原罪!

  (1)在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般为3万)的情况下,只有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在30万以上,才有可能涉及本罪。

  (2)在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情况下,只有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才有可能涉及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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