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留与劳教相关文章
拘留后的处理
2011-08-23
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方法,拘留后的羁押时间较短,因此,在拘留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要采取逮捕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认为需要逮捕并且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报捕、批捕或决定逮捕手续。对于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的,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报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复议,但必须立即释放,不能因为有意见分歧而不释放被拘留人。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法定的拘留羁押期限届满时,如果认为报捕、决定逮捕的条件不成熟以及报捕后没有被批准逮捕而需要继续侦查,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对于拘留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被拘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拘留人所委托的律师有权要求解除拘留,释放被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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